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响应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减轻职工家庭增设电梯的经济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建房〔2019〕56号)、《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淮住房联〔2020〕5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相关政策。
四、工作目标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满足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多层次的使用需求。
五、政策内容
1、淮南市范围内(含:市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2、提取条件(需同时满足)
(1)出资增设电梯业主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清偿(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额度
申请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4、提取时限和次数
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六、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通过政府公共平台、主流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七、创新举措
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做好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
继续探索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满足新市民对住有所居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