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17:23发布者: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根据住建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建金〔2015〕135号)等有关规定,为满足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解释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异地贷款),是指在淮南市行政区域以外省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淮南市购买自住住房时,持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年公积金缴存明细,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条件  

    1、借款人及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连续足额缴存满6个月以上;

    2、信用状况良好,且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的购房行为和规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4、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三、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材料

    1、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1年公积金缴存明细(夫妻双方均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均需提供)。

    2、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规定提供的资料。

    四、公积金异地贷款额度

    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55万元;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40万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我市城镇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10%的缴存职工,即低门槛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单位连续缴存满3年以上(含3年)的,具备还款能力的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五、公积金异地贷款申办程序

    1、贷款咨询。借款申请人可电话咨询或进入我中心网查询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办理条件及所需材料,也可直接到到我中心进行咨询。

    2、开具证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申请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下简称缴存证明)及近1年公积金缴存明细。

    3、贷款受理。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申请人相关资料后,需要核查的,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申请人异地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情况。

    4、贷款审批。按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程序办理。 

    5、返还回执。公积金异地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可到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签收缴存证明回执,由借款人提交至公积金缴存地管理中心。

    六、公积金异地贷款贷后管理

    公积金贷款发放期间,借款人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逾期记录的,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并根据贷款合同协助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对出具虚假证明等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一经发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取消其贷款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贷款,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其他规定

    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省市购买自住住房,可以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1、提交申请。职工持本人身份证及异地购房资料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部及分中心、管理部提出申请。

   2、出具证明。我中心经办人员根据职工申请,审核职工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及近1年缴存明细并加盖业务专用章。

    3、返回回执。职工到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完结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缴存证明回执提交至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或分中心、管理部。

    八、本实施细则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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