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住金〔2017〕53号
市直各预算单位: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等规定,市直各预算单位应将职工年度目标考核奖、文明创建奖、双拥奖、十三月工资等一次性工作奖励资金列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拨付给市直预算单位的一次性工作奖励资金,相应增加了职工工资总额,应列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市直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年度预算执行中拨付的一次性工作奖励资金,核准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单位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按现行财政供给渠道解决。
(三)市直预算单位应及时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和补缴,按职工实际增加的一次性工作奖励及现行缴存比例12%计算出单位应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并一同汇缴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淮南市财政局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