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住金〔2017〕1号
矿业集团分中心、凤台分中心、寿县管理部、新集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七次会议研究决定的关于住房装修提取政策(淮住金〔2015〕75号)暂定一年,现已到期,停止执行。装修提取政策按照淮住金〔2015〕14号文相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