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来信时间: | 2016-03-12 15: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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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朱**** |
内容: | 母亲和儿子同一户口本上的,户口所在地就是现在的新房地址。可以用儿子的公积金还款吗?房子是经济适用房,10年买的。贷款还有8年 | ||
回复单位: | 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6-03-14 10:37
答复意见: 你好!答复如下:如办理的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用儿子的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时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先提取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不足部分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如房产证日期日期在4年以内,可以以装修的名义办理提取手续,提取时需提供单位盖章的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契税发票和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先提取产权人及其配偶的公积金,不足部分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额不超出800元/m2。 如还有疑问,请致电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