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中心党组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暨2025年度第二次定期会商会议
| 信件编号: | 20201012001 | 来信时间: | 2020-10-12 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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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黄**** |
| 内容: | 本人于2014年年底购买了位于火车站南面的舜耕花都1栋1502,在购买该房及办理各类手续的过程中,开发商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按照商品房办理的各类手续,2015年7月16日办理了贷款,随后开始正常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随后我买的房子为集资房,销售人员说集资房在销售前已着手办理集资房转商品房手续,目前还未办理下来,预计2015年年底能办好。直到2016年年初,集资房转商品房手续仍然没有办好,随后退了房。此次公积金贷款在集资房转商品房手续未办理完成的情况下给我按商品房进行贷款,存在把关不严的现象。因此本人诉求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予以清除,不按贷款一次计算! |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0-10-13 08:37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根据《淮南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操作规程》中规定,我市公积金贷款品种包括集资建房贷款。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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