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40329001 | 来信时间: | 2024-03-29 13: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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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咨询求助 | 姓名: | 莫**** |
内容: | 配偶的嘉兴公积金在嘉兴贷款买的房子,我是共同借款人,但不是主贷人,我是淮南的公积金可以把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一起提取出来,与配偶的公积金余额,一起提前还清公积金贷款余额吗?双方公积金余额已覆盖贷款余额。如何操作?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4-03-29 14:18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当主贷人的公积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时配偶作为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差额部分用于还款。 根据您的情况,您可在结清贷款后(1年内)携带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卡和借款合同、银行盖章的还款明细账单等材料到我中心业务大厅申请办理,如主贷人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款,需提供主贷人的公积金账目明细,我中心将根据您的还款额度及主贷人的公积金使用情况计算您的提取额度。详情欢迎咨询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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