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50321001 | 来信时间: | 2025-03-21 1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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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问题反映 | 姓名: | 宋**** |
内容: | 德力(淮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欠我8-11月---共计4个月公积金。合计14400元(3600*4)。本人已于11月离职,至今不补缴,不封存。现向有关部门检举。 | ||
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25-03-27 08:50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您反映关于“单位拖欠公积金”的事项,我中心已收悉。现将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经核实,您反映的德力(淮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拖欠公积金的问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的规定,我中心已多次对德力(淮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发催缴通知书,与单位反复沟通协调,要求单位就您反映问题积极开展自查与整改。单位表示由于资金困难导致单位公积金整体逾期,待单位资金回笼后将对前期欠缴部分住房公积金进行补缴。淮南公积金服务热线:0554-1232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