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执行、完成中心下达的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年度工作任务,并做好分中心工作计划、总结,上报上级部门报表、报告,开展重要课题调研等;
2、代表中心参与本地党务、政务活动;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及转移;
4、负责住房公积金扩面、催建和催缴;
5、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负责开发企业楼盘的准入受理及初审工作;
6、负责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等业务的账务处理、资金调拨、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7、按照中心统一的财务和会计制度进行内部核算,对管理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和成本核算;同时接受管理中心的稽核与监督;
8、按中心统一规定开展风险准备金相关工作,发生呆坏账时,按中心规定程序审批后,办理呆坏账核算;
9、负责对委托业务单位的考核统计工作;
10、负责处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引发的争议、纠纷;
11、负责分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及日常报账工作;
12、负责分中心办公场所水、电、气等综合保障工作;
13、承办中心授权委托的相关业务工作;
1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