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对市行政区域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
负责编制、执行全市各级各类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运作、使之保值、增值;
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
负责稽查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情况,对于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单位进行行政执法;
对分支机构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
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具体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