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额度
1、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第1-5项的提取条件,可一次性销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2、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第6-12项的提取条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1)购买商品房、二手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的,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上备案确认单)登记时间一年内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产权所占份额提取);未婚子女购房的,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房屋总价。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与贷款额之和,不得超过房屋总价。
(2)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还贷期内,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先提取借款人的,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和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仅限于父母、子女),但累计提取额总额不得超过当期已偿还贷款本息。提前还贷的,从还贷之日起一年内提取,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提前还贷额。
(3)新建、翻建自住住房的,以规划部门建房、翻建批准文件1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4)大修住房的,以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日期1年内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经审核的预(决)算金额。
(5)支付房租的,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未婚(单身)职工每月500元、已婚职工家庭每月800元。(2022年6月9日-2022年12月31日疫情阶段性支持政策,租房提取额度提至1000元每月,支持按需提取)
(6)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间隔12个月)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期领取费用总额。
(7)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上一年度个人应负担的治疗费用总额。
(8)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累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户增设电梯分摊的实际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