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0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淮南市2019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淮南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淮南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5、《关于调整淮南市第四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通知》;6、《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意见稿)》。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4个个分中心。从业人员79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19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180家,净增单位246家;新开户职工1.96万人,净减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3717家,实缴职工25.88万人,缴存额48.1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09%、-1.67%、8.19%。2020年末,缴存总额544.6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69%;缴存余额158.58亿元,同比增长5.72%。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0年,9.6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9.53亿元,同比增长3.1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2.16%,比上年减少4.01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86.1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9万笔19.19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0.40%、41.3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4万笔11.29亿元,矿业集团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5万笔7.90亿元。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07亿元。其中,市中心11.19亿元,矿业集团分中心5.88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1万笔266.14亿元,贷款余额127.7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55%、7.77%、1.6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56%,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299笔8898.104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4138.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3055.25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2.79亿元。其中,活期1.5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8.23亿元,1年以上定期8.5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4.4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56%,比上年末减少3.1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2910.62万元,同比增长18.30%。其中,市中心28718.69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24191.93万元;存款利息12155.1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40754.99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4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33833.51万元,同比增长30.75%。其中,市中心18586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15247.51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912.31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023.61万元,其他897.5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19077.11万元,同比增长1.21%。其中,市中心10132.70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8944.41万元;增值收益率1.23%,比上年减少0.05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15.86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361.2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831.8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4905.7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441.75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上缴5464.01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8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8722.98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85220.72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提取73502.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2052.94万元,同比增长8.42%。其中,人员经费1165.88万元,公用经费37.83万元,专项经费849.2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363.0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631.27万元、29.53万元、702.29万元;矿业集团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89.8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34.61万元、8.30万元、146.9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其中,市中心0‰,矿业集团分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942.15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20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546.8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77%,国有企业占52.05%,城镇集体企业占3.45%,外商投资企业占1.1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3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6%,灵活就业人员占0.54%,其他占2.47%;中、低收入占98.68%,高收入占1.32%。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0%,国有企业占36.46%,城镇集体企业占1.65%,外商投资企业占1.35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97%,灵活就业人员占1.90%,其他占3.53%;中、低收入占99.70%,高收入占0.3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2.37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4.29%,租赁住房占0.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0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44%,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9.7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09%,高收入占0.91%。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1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65%,比上年末减少2.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5916.1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7.88%,90-144(含)平方米占75.98%,144平方米以上占6.14%。购买新房占65.22%(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4.7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8.2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1.7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71 %,30岁-40岁(含)占39.51%,40岁-50岁(含)占29.64%,50岁以上占11.14%;首次申请贷款占84.5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47%;中、低收入占99.73%,高收入占0.27 %。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16%,比上年减少37.7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积极应对新冠疫情,确保服务提质增效。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中心一方面通过“网上自助办”、“远程指导办”、“现场预约办”等多种方式,有效做到了疫情防控与服务群众两不误。另一方面,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惠民政策,如通过办理困难企业缓缴公积金、困难职工延长贷款年限、延长提取贷款使用期限等方式,多方位、多维度做好缴存企业和职工的复工复产服务保障工作。
(二)机构建制部分调整,提升服务职工环境。2020年6月,经市编办批准,寿县管理部、毛集管理部分别更名为寿县分中心、毛集分中心,寿县管理部建制由副科级升格为正科级,全市住房公积金形成了“市中心下辖4个分中心”的架构。2020年10月,市中心完成山南新区业务用房的购房手续并装修完毕,即将投入使用。
(三)政策调整松弛有度,归集使用总体平衡。1、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19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20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4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2549.40元/月,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部分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利率为1.50%。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目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为五(含)年期以下2.75%,五年期以上3.25%。3、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下发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淮住金〔2020〕30号),通知规定淮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增设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信息建设再上新台阶,线上办理更加便捷。2020年9月15日,中心综合服务平台顺利通过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检查验收组验收。平台通过门户网站、网上大厅、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手机短信、手机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八个服务渠道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业务涵盖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后业务,线上业务功能比较齐全,实现了与相关部门间数据互联互通。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线上业务发展迅速,满足了缴存职工办理业务的需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积极推进“跨省通办”,流程再造提升服务。一是不断深化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融入程度。中心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积极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并正式接入使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3个事项已实现业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度位居全省第一方阵。二是为提升办事群众满意度,将流程再造做减法。通过进一步缩短业务办结时限、精简办件资料,切实做到办理环节更省、提交材料更简、群众跑腿更少。
(六)全面完成贷款自主核算,账目处理实现自动化。2020年,中心完成了全部委托贷款银行的公积金存量贷款数据回收工作,上线新的业务模块,陆续新增贷款相关业务二十余项,全面实现归集、支取、贷款等各项业务的自主核算全覆盖。与此同时,实现单位汇缴、个人提取、贷款发放、账户转移等关键业务的自动记账,缴存职工可通过皖事通、支付宝市民中心、公积金网上大厅等途径实时查询公积金账目变化情况,业务服务广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增强。
(七)单位和职工当年获得荣誉情况。2020年,中心获全市“2019年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先进单位”、“2020年度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2019年度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单位”和“2019年度市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集体”;毛集分中心获“第五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卫永道获“第七批选派帮扶干部2019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李姝获“2019年度市长热线办理工作先进个人”、马胜男获“第五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岗位学雷锋标兵”、张宇峰获“全市政府网站暨政务新媒体工作先进个人”及“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张丹丹获“全市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