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方案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有效减轻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还贷压力,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批准,决定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办理,现将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缴存职工家庭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办理的商业性住房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可申请办理。
二、办理条件
1、住房商业贷款尚未结清;
2、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3、“商转公”贷款计划已征得商贷银行的同意;
4、申请时能够以自有资金将剩余商业贷款本息一次性结清或将商贷余额与转贷金额差额部分结清;
5、申请人为原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或配偶;
6、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只有商贷银行一个抵押权人,且无其他抵押、查封、已设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
7、商业贷款所购住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8、商业贷款按约如期还款,无逾期现象。
三、办理方式
根据上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确保抵押物优先受偿的相关工作要求,参考省内、省外其他城市经验,我市“商转公”贷款采取如下两种方式:
1、先还后贷方式。即符合条件的职工以自有资金将原住房商业贷款结清后,持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中心将转贷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此种方式支持我市行政区域内有所有银行的“商转公”贷款。
2、以贷冲贷方式。原商贷银行是我市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徽商银行、邮储银行、通商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的,可选择此种方式办理。即符合条件的职工向中心提出“商转公”申请,经中心审批同意后,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中心将转贷资金发放至原商贷银行的同时,职工以自有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原商贷银行注销抵押登记。
四、转贷额度、申请转贷年限与利率执行
1、转贷额度按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且不超过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并按千元的整数倍确定。
借款人采取“以贷冲贷”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贷款额度应不超过原商业剩余本金扣除2个月应还款本金后的金额(具体金额根据商业银行审批通过的提前还款时间确定)。
2、转贷年限按我市现行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3、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规定执行。
五、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结清住房商业贷款后持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2、受理、审核、审批。中心负责对转贷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3、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借款人应及时配合淮南建发住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贷款发放。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心将转贷资金发放至指定账户。
(二)以贷冲贷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借款人持相关资料向中心提出转贷申请。
2、受理、审核、审批。中心负责对转贷申请进行受理、审核、审批。
3、借款人自筹资金将商贷余额与转贷金额差额部分存入担保公司账户。
4、办理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发放。符合放款条件的,中心按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证明书约定的日期将贷款发放至担保公司账户。
6、原商贷结清。贷款发放当日,担保公司配合银行将转贷资金和借款人自筹差额资金合并办理商贷结清手续。
7、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原商贷结清后5个工作日内,借款人和商贷银行应办结抵押注销手续,并将结果报送担保公司。
六、业务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明细原件及复印件;
6、不动产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贷证明书(采取“以贷冲贷”方式需要);
8、提前结清贷款的银行回单(采取“先还后贷”方式需要);
9、个人征信报告;
10、还款银行卡(Ι类储蓄卡)。
七、业务运行机制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保障常规提取和贷款业务资金需要,根据《安徽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通知要求,我市对“商转公”业务进行动态调控。当出现流动性风险或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及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形,市公积金中心将采取相应调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实行商转公贷款预约申请制、轮候发放制等。
“商转公”业务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限暂定一年。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