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人解读】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主任李姝解读《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及人口老龄化加快的现实需要,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宜居水平。2019年4月,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建房〔2019〕56号),2020年6月,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印发《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淮住房联〔2020〕52号),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响应改善既有住宅居住条件的民生需求,减轻职工家庭因增设电梯带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建房〔2019〕56号)、《淮南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淮住房联〔2020〕52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相关政策。由相关科室业务骨干组成起草小组,形成《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我中心在征集各分中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会议审查。2020年12月23日,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六次会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审议通过。
四是送审定稿。2020年12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送审材料并通过审核,形成了《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通知》淮住金〔2020〕30号,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目标
扩大公积金使用范围,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增设电梯的建设费用,减轻经济负担,满足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多层次的使用需求。
五、政策内容
1、淮南市范围内(含:市区、县)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房屋所有权人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用于支付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2、提取条件(需同时满足)
(1)出资增设电梯业主需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未清偿(未结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3、提取额度
申请人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应由本户承担的增设电梯建设费用。
4、提取时限和次数
在电梯竣工验收使用后一年内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可再提取。
六、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通过政府公共平台、主流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七、创新举措
传统意义上,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一般限定在购房、还贷、离职、退休等基本情况,本次加装电梯提取,是适应新时代发展,助力百姓住房改善的适应性调整,从根本上来说,也是将住房公积金严格用于百姓的住房消费和住房保障的创新、生动实践。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提取要件上,也做相应保障,区别于传统购房资料等提取要件,根据实际消费,在确认事实的情况下,应减尽减要件资料,积极做好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服务工作。
八、下一步工作
积极响应住建部、安徽省住建厅等部门要求,继续探索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以最大程度满足新市民对住有所居的需求。
九、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0554-688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