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5 11:50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政策文件:淮住金【2018】1

二、政策背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省住建厅《安徽省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实施办法》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结合淮南市实际情况,于20181月出台政策调整的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及解答: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凭次的: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年提取1次(间隔12个月以上),不足部分可提取配偶及共同还款人(仅限父母子女)的公积金,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还款本息。需分次提取的,可申请办理委托划转业务。

(二)关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

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分两种情况办理:一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出本市,一年内未再就业的,并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二是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调出本市,已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须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可向外省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省市。业务申请所需材料,根据外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市公积金中心通过平台收到外省市公积金中心传递的函件后进行审核确认,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资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至外省市公积金中心。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
    联系电话:0554-6887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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