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安居”六条举措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运行的若干政策举措》(皖政〔2023〕13号)等文件精神,支持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多孩家庭及“新市民”等群体的住房支持保障作用,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六条举措。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全面落实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助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制定过程
中心成立了由信贷科、客服部工作人员组成的方案草拟小组,2023年3月中旬开始,方案草拟小组深入我市行政区域内多家在建在售楼盘及二手房中介进行调研,搜集行业内人士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对省内其他地市的有关政策调整情况进行了比对分析,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草案);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人行、财政、住建、有关商业银行等部门就征求意见稿(草案)进行了专题讨论并提出了修改意见,同时方案草拟小组成员专门赴江苏省常州、扬州学习发达地市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形成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报请省主管部门备案同意,2023年3月27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一次会议研究通过,2023年4月13日印发通知文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告。
四、工作目标
秉承服务初心,关注缴存职工“急、难、愁、盼”,坚持问题导向、群众需求导向,全力服务我市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五、政策内容
1、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4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55万元。
2、加大对低缴存群体购房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低缴存职工,其最低贷款额度上限由15万元调整为25万元。
解读说明:一是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及我市公积金资金结余情况,对贷款最高额度适度上调,支持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二是聚焦“新市民”等群体刚性需求,对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低缴存职工,其最低贷款额度上限适度上调,让更多的低缴存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红利。
3、我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
4、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申请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15000元/年。
解读说明: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明确指出:要“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对符合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在租房提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5、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
解读说明: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部门协调,有序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二手房“带押过户”业务,切实减轻群众负担,降低交易成本。
6、优化异地贷款受理网点设置。
解读说明:为方便群众办事,将之前异地贷款业务由单一网点受理模式调整为中心全网点同步受理模式。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选择网点就近办理。
六、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后续依据国家政策及我市公积金资金使用情况适时调整。
七、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科
联系电话:0554-688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