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27 15:58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淮南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计划执行情况及2023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3、《淮南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4、《淮南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5、《住房公积金“惠民生、促安居”六条举措》;6、调整了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部分成员;7、《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8、《淮南市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9、《淮南市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3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373家,净减单位158家;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净减职工0.23万人;实缴单位3748家,实缴职工25.78万人,缴存额61.16亿元,分别同比下降4.05%、0.88%、增长10.56%。2023年末,缴存总额712.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38%;缴存余额200.16亿元,同比增长8.2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本年无变化。

(二)提取:2023年,9.4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93亿元,同比增长18.2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5.10%,比上年增长4.90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512.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8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及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可以按规定上浮。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3万笔26.01亿元,同比分别增加58.70%、59.57%。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9.31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5万笔330.34亿元,贷款余额137.6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5.75%、8.55%、5.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76%,比上年末减少2.0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本年无变化。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1112笔40351.9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2081.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93923.7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71亿元。其中,活期0.24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03亿元,1年以上定期28.35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7.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76%,比上年末减少2.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50492.31万元,同比下降7.54%。其中,存款利息8618.3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1872.11万元,其他1.8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27211.85万元,同比下降15.1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6032.63万元,其他1179.2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23280.46万元,同比增长3.26%。增值收益率1.21%,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管理费用1687.9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592.51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87.9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38.92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8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0245.3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641.36万元,同比下降3.6%。其中,人员经费739.95万元,公用经费38.86万元,专项经费862.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万元,逾期率0.0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942.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43%,国有企业占52.01%,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0.8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4%,灵活就业人员占0.67%,其他占0.03%;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5.21%,国有企业占24.79%,城镇集体企业占1.57%,外商投资企业占1.4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9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1%,灵活就业人员占2.34%,其他占0.36%;中、低收入占99.61%,高收入占0.3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9.2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9%,租赁住房占0.8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3.5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99%,其他占2.0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83%,高收入占2.17%。

(三)贷款业务。

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2.8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4.04%,比上年末增加1.3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823.4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51%,90-144(含)平方米占86.62%,144平方米以上占4.87%。购买新房占73.85%,购买二手房占26.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7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27%。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3.05%,30岁-40岁(含)占50.61%,40岁-50岁(含)占20.55%,50岁以上占5.79%;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2.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7.65%;中、低收入占99.71%,高收入占0.29%。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9.36%,比上年增加10.99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工作进展情况。出台淮南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我市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等),均可遵循自愿的原则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银行一类借记卡即可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淮南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淮南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者在使用住房公积金时与职工缴存者享受同等水平。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租房提取金额调整为1200元/月,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可上浮20%。二是放宽租房提取频次。职工可按年、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年内租房提取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三)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将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确定为1930元,从2023年3月1日起执行。

2.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2022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23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787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3344.88元/月,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3.恢复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办理,自2023年5月1日起实施,2023年共发放“商转公”贷款2997笔,贷款金额10.30亿元。

4.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5万元。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可按绿色建筑星级享受一星10%、二星15%、三星20%的贷款额度上浮。有关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与其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5.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6.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多孩家庭的住房支持保障作用。我市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申请租房提取时额度可上浮20%。

7.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贷款利率执行标准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

(四)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服务体验上,新添了智能设备AI智能语音、“淮小金”机器人、自助办理终端,以快捷、智能的设施,提升缴存职工和企业办事体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等待时间。二是便民设施上,新添充电宝、休息座椅、应急药品、雨伞等便民服务和应急服务,满足办事群众和户外工作者“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雨可遮挡”的一系列暖民心活动,树立文明专业的新形象。三是使用渠道上,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增加租房提取频次、新市民和青年人租房应提尽提,因城施策,为美好淮南发展,留住人才。

(五)信息化建设情况。

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深化数字技术运用,提升服务效能。一是“跨省通办”增加提前退休提取和租房提取两项业务,中心作为试点单位,顺利完成长三角平台租房提取试点工作。二是业务系统与住建部征信总对总系统对接,实时查询征信信息,按时报送贷款数据。三是完成矿业分中心数据合并及信息系统升级工作,市矿公积金业务实现全面融合和服务渠道的统一。四是顺利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三级等保测评,有效保障数据和网络安全。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3年,中心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学雷锋示范点”、被淮南市政府评为“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先进单位”、被淮南市财政局评为“决算先进单位”、一名同志被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岗位学雷锋标兵”、一名同志被淮南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先进工作者”、一名同志被淮南市政府评为“政务公开先进个人”、一名同志被淮南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评为“优秀窗口工作人员”。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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