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共服务指南(2025年版)
一、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二)承办机构
归集科、信息科、客服部、各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四)查询渠道
市区及各分中心业务服务大厅、中心网站(网址:https://gjj.huainan.gov.cn)、皖事通、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等。
(五)申报材料
1.通过柜台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2.职工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皖事通、公众号,应进行面部识别系统验证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皖事通、公众号等查询。通过市区及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查询的提供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
2.受理。各业务窗口当场完成受理查询工作,查询有异议的,窗口人员可应要求向缴存职工打印查询资料。
(七)办理时限
通过市区及分中心、业务窗口申请查询,应当场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公积金语言服务热线:0554-12329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2. 矿业集团分中心 电话:0554-2608005
办公地址:大通区居仁村一区3号
3.寿县分中心 电话:0554-4029987
办公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天玺国际城3号商业楼3楼
4. 凤台县分中心 电话:0554-8620801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与淮滨西路交口信息产业大楼1楼
5. 毛集分中心 电话:0554-8165688
办公地址:淮南市毛集试验区康泰路与焦岗湖大道交口文商城A1栋129
二、委托按月划转提取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服务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二)承办机构
信贷科、核算科科、客服部、各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淮南市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且正常缴存公积金。
(四)申请条件
1.已在我市办理公积金贷款或在我市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等两家银行办理的商业贷款,且正常履行还贷并无逾期情况。
2.公积金正常缴存,且账户上余额不少于1个月以上应还贷金额。
3.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必须同时委托,不得单方委托;借款人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且配偶无公积金的,可单方委托。
(五)申报材料
1.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冲还贷”的缴存职工
只需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已办理商业贷款申请商贷按月提取的缴存职工
(1)身份证原件(主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的及夫妻均缴存公积金的,需双方需同时到场申请,配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
(2)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3)申请人本人I类银行借记卡;
(4)委托划转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申请表。
(六)服务流程
1.办理公积金“冲还贷”
(1)线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皖事通APP登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办理。
(2)线下申请: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到淮南市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
2.办理商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1)申请人按规定提交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签订《商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协议》;
(2)中心窗口受理录入相关信息,留存档案;
(3)商贷按月提取协议履行期间有收款账户、婚姻关系、联系电话等信息变更的,职工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4)商贷还款结束,此业务自动终止;
(5)商贷还款期间,申请人(含配偶)可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公积金中心业务窗口申请办理解除商贷按月提取手续。协议解除之后,不再受理此笔贷款按月提取申请;
(6)商贷按月提取协议履行期间,职工申请该笔商贷“商转公”业务的,先终止该笔商贷按月提取业务。
七、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公积金语言服务热线:0554-12329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2.矿业集团分中心电话:0554-2608005
办公地址:大通区居仁村一区3号
3.寿县分中心 电话:0554-4029987
办公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天玺国际城3号商业楼3楼
4.凤台县分中心 电话:0554-8620801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与淮滨西路交口信息产业大楼1楼
5.毛集分中心 电话:0554-8165688
办公地址:淮南市毛集试验区康泰路与焦岗湖大道交口文商城A1栋129
三、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复核服务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二)承办机构
核算科、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四)申请条件
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职工、单位。
(五)申报材料
1.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申请、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转账凭证等。
2.缴存职工携带本人身份证。
(六)服务流程
1.申请。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证件查询后申请。
2.受理。公积金中心核算科、分中心对有异议的受理。
3.通知。经办人员将复核结果通知申请人。
(七)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公积金语言服务热线:0554-12329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2.矿业集团分中心电话:0554-2608005
办公地址:大通区居仁村一区3号
3.寿县分中心 电话:0554-4029987
办公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天玺国际城3号商业楼3楼
4.凤台县分中心 电话:0554-8620801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与淮滨西路交口信息产业大楼1楼
5.毛集分中心 电话:0554-8165688
办公地址:淮南市毛集试验区康泰路与焦岗湖大道交口文商城A1栋129
四、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住房公积金领域)
(一)办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53 号)。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65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通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的通知》(建金[2012]143号)。
(二)承办机构
办公室。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
(四)服务时间
1.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 13:00-17:00。
2.自助服务时间:7*24 小时。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热线对外服务号码使用“12329”或“12345”接入,双号并行。外地拨打需加区号“0554”。
(七)办理时限
即办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4-12329,12345
淮南市公积金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五、公积金贷款查询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50号)。
(二)承办机构
信贷科、各分中心。
(三)服务对象
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
(四)查询渠道
市区及各分中心业务服务大厅、中心网站(网址:https://gjj.huainan.gov.cn)、皖事通、公众号、自助查询终端等。
(五)申报材料
1、通过业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通过自助查询终端或网络、手机APP查询,应进行面部识别系统验证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通过信贷科、市区及分中心服务大厅、中心网站、自助查询终端等查询。通过业务窗口申请查询的提供身份证等证件原件。
2.受理。各业务窗口当场完成受理查询工作,窗口查询有异议的,窗口人员可应要求向职工打印查询资料。
(七)办理时限
通过业务窗口、中心网站、自助查询终端申请查询的,应当场予以答复;单位或职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管理中心申请复核,复核结果应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申请人。
(八)收费情况
免费
(九)咨询方式
1.公积金语言服务热线:0554-12329
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2.矿业集团分中心电话:0554-2608005
办公地址:大通区居仁村一区3号
3.寿县分中心 电话:0554-4029987
办公地址:寿县新城区宾阳大道天玺国际城3号商业楼3楼
4.凤台县分中心 电话:0554-8620801
办公地址:淮南市凤台县胶州路与淮滨西路交口信息产业大楼1楼
5.毛集分中心 电话:0554-8165688
办公地址:淮南市毛集试验区康泰路与焦岗湖大道交口文商城A1栋129
六、全市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
(一)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 年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 号)第二点明确责任主体中规定“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披露本地区住房公积金信息”;第六点规范披露时限中规定“公积金中心的年度报告应于每年3月底前披露”。
(二)承办机构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服务对象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四)公布条件
主动公布
(五)办理时限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3 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六)收费情况
免费
(七)咨询方式
电话:0554-12329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