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及统计数据报送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19〕43号)要求,结合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全文包括:2019年度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朝阳街道舜耕西路110号房地产大厦东侧,电话:0554-6887213,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公积金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全年中心网站独立用户访问总量221万余个,网站总访问量717万余次。
(一)主动公开
中心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19〕14号决策部署,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议,紧紧围绕住房公积金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和形式,切实增强公开质量和实效。
一是全面推进“五公开”。中心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23个栏目,公开主动公开信息15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决策信息各27条,管理和服务信息40条,政策解读信息11条,执行和结果、新闻发布、回应关切和监督保障等其余信息51条。
二是深入解读政策。中心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围绕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变动情况,通过主要负责人解读、图文解读等方式发布政策解读11条。
三是积极主动回应。中心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全局性、普遍性问题,主动发声,积极回应。通过网站公开、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先后围绕住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组合贷款业务和冲还贷业务等方面主动回应7次,在中心网站《投诉受理》和《在线咨询》栏目上回应网民投诉与咨询共8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中心按照新《条例》要求,完善《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指南》,修改依申请公开流程,补充收费标准、依申请公开答复时限、不予公开具体内容和补正时限等信息。2019年全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遵照《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严格把控信息源头。同时根据《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9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计划》(淮住金〔2019〕8号)规定,凡属制度相关文件内规定需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在规定时限内由各责任科室上报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和更新。
(四)公开平台建设
中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及时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新增财政资金部门项目、规范性文件制定公开、备案信息等子栏目,扩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在以中心门户网站为主平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平台作用,发布政务微博信息27条、政务微信信息33条。
(五)监督保障
在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一方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定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查,同时将政务信息公开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将推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的展开;另一方面积极响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及时组织人员对照测评反馈失分清单,参考优秀案例,逐条认真整改到位。
(六)贯彻落实新《条例》
中心按照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培训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开展新《条例》宣传、培训活动,增强中心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8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除行政许可外的其他行政权力) |
3 |
0 |
7373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129805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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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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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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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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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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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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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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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但结合第三方测评结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部分应公开信息发布不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格式不规范,形式不丰富;三是主动回应较少等。
针对以上问题,计划以下几方面加以改进:
1、吸取上一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与教训,及时关注上级部门关于公开栏目与内容提出的新要求,结合中心实际实时调整。
2、规范政策解读格式,按照起草背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创新举措和下一步工作考虑五大要素要求详细解读,争取采取图文结合、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和新闻发布会等多种解读形式。
3、加大主动关切力度,密切关注群众聚焦问题,尤其注意收集政策调整公告发布后的民意、民声,及时主动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