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9 11:05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1〕37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电话:0554-6887213,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公积金中心在市政务公开办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紧密围绕中心工作,紧贴群众需求,主动、及时、准确地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多平台全面公开,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主动公开

    2021年,中心结合工作实际,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置21个栏目,公开主动公开信息201条,在门户网站设置12个栏目及50个子栏目,信息发布291条,浏览量共计12.96万次;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43条,阅读量共计9.28万次,官方微博推送消息298条,阅读量共计31.52万次。

   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通过图文结合、数据图表展示、政策问答等多形式对公积金政策进行全方位解读,使解读信息更加可视、可读、可感,有效增强了政策文件传播的广泛性。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回应网民提出的住房公积金相关咨询和提问,做到3个工作日内及时回复。定期在在“回应关切”栏目中公开社会关注、群众关心或反映比较强烈的住房公积金咨询与回应,同时以问答形式形成“答问知识库”文档,上报市政府网站。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全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管理机制,信息发布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坚决做到“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现行仍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公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及时动态调整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中心充分利用网络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包含内容多等特点,在做好门户网站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务信息发布的同时,不断完善政务新媒体—“淮南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及“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博建设,定期推送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进一步拉近了与群众的距离。

(五)监督保障

    1、工作考核。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自查评估,对自查结果及时下发任务整改,并监督整改到位;对市府办下发的第三方测评及省测反馈重点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对照反馈问题整改责任清单,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参考优秀案例,逐条认真整改到位。

    2、社会评议。定期组织评议活动,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做好解释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2021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

    3、责任追究结果。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中心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带头、各科室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2021年,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稳步进行,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政策解读质量不高,存在简单摘抄文件、罗列小标题等形式化解读的问题;部分信息未能及时公开,存在滞后现象。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加强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重要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讲明讲透政策内涵;丰富政策解读形式,运用简明问答、图表图解、卡通动漫等多元化形式和生动灵活的语言解读政策;二是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各科室之间密切配合,力求政务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予以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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