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2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
1、《淮南市2021年住房公积金执行情况及2022年工作计划的报告》;2、《淮南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3、《淮南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4、《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5、《关于做好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工作的报告》;6、《关于加大对我市引进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的报告》;7、《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报告》;8、《关于调整我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1个分中心,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59 人,其中,在编 42人,非在编 17 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2年,新开户单位495家,净减单位55 家;新开户职工1.92万人;实缴单位3906家,实缴职工26.01万人,缴存额55.32亿元,分别同比下降1.39%、持平、增长7 %。2022年末,缴存总额651.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28%;缴存余额184.93亿元,同比增长9.78%。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2年,9.6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8.84亿元,同比下降7.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21%,比上年减少10.72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466.7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
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6.30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0.30%、25.54%。
2022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7.66亿元。
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2.53万笔304.33亿元,贷款余额130.94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90%、5.66%、减少1.0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81%,比上年末减少7.7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2年,发放异地贷款333笔10740.90万元。2022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61729.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7267.56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5.2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9.97亿元,1年以上定期25.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0.0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2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81%,比上年末减少7.7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2年,业务收入54608.67万元,同比增长 9.41 %。其中,存款利息11786.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2821.48万元,其他0.39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2年,业务支出32064.18万元,同比增长9.83%。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9060.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717.75万元,其他1285.5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2年,增值收益22544.49万元,同比增长8.81%。增值收益率1.27%,与上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2年,提取管理费用1705.5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0838.92万元。
2022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05.5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090.92万元。
2022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8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652.8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2年,管理费用支出1702.63万元,同比下降60.48%。其中,人员经费1130.47万元,公用经费38.65万元,专项经费533.51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56942.15 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55%,国有企业占51.20%,城镇集体企业占2.25%,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1.7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7%,灵活就业人员占0.58%,其他占0.48%;中、低收入占98.21%,高收入占1.7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50%,国有企业占24.27%,城镇集体企业占1.66%,外商投资企业占1.4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4%,灵活就业人员占1.60%,其他占1.65%;中、低收入占99.60%,高收入占0.4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0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05%,租赁住房占0.5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0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1%,其他占4.2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49%,高收入占2.51%。
(三)贷款业务。
2022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2.38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2.67%,比上年末减少0.7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0598.1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40%,90-144(含)平方米占85.12%,144平方米以上占5.48%。购买新房占72.61%,购买二手房占27.39%。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6.5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3.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75%,30岁-40岁(含)占44.08%,40岁-50岁(含)占26.09%,50岁以上占10.0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5.48%,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4.52%;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
(四)住房贡献率。
2022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37%,比上年减少22.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一是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可申请缓缴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申请缓缴单位两家、惠及职工162人。二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将无房单职工与双职工家庭租住商品房月提取额500元/月、800元/月,统一提高至1000元/月,惠及1234人、提取金额1393.28万元。三是单、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45万元分别提高至40万元、50万元,惠及1724户、贷款金额72295.70万元。同时,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四是支持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惠及632人、提取金额9614.82万元。
(二)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决策部署,中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精神,全力推进矿业集团分中心归并接收工作。2022年12月16日,淮南矿业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交接暨矿业集团分中心揭牌仪式在淮南市政务中心举行,标志着淮南在全省率先完成将行业分中心纳入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属地化管理工作,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真正实现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促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三)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 2022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934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3112.08元/月,从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为深入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中“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精神,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四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疫情期间提高贷款额度和租房提取额度的阶段性政策继续执行。
3.根据《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按目前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0%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22年9月30日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我中心自2022年10月1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四)服务改进情况。一是继续落实“减证便民”举措。简化职工死亡提取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的,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简化离职提取资料,对于封存满半年的,免离职证明(通过监管平台核验),继续为职工减负。二是开展“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计划。组织职工入企走访宣传、政策解读;为特殊群体开展上门服务和延时服务等,从小事着手,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优化楼盘准入流程。对申请公积金贷款准入的开发企业,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间,为开发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五)风险防控情况。一是以数字赋能智慧监管。完善住房公积金风险防控系统,积极运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电子稽查工具,精准识别疑点数据,出台配套工作制度,持续优化业务流程,防范公积金业务风险。二是强化稽核监督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业务类型,开展日常稽核和专项稽核,充分发挥稽核监督职能和内控效用,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行。
(六)信息化建设情况。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部委、省市工作要求,提升公积金信息系统服务能力。依托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和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落实“跨省通办”事项和长三角一体化事项平台办理,推动实施信息系统对接。中心作为全省三家试点单位之一,顺利完成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试点工作,发挥了勇于开拓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公积金政务事项的网络覆盖度进一步拓展,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更大的便利。在做好住房公积金基本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的基础上,新增网上补缴公积金等3个“跨省通办”事项,实现长三角一网通办7个事项全覆盖。三是积极探索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着力提升数字化基础支撑能力。大力应用电子印章、电子材料和电子证照,实现与不动产信息和房产备案信息的查询共享,深化电子材料的核查运用,持续提升公积金的业务信息化应用水平。四是持续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建设“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公积金服务平台、开展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数据上报对接。
(七)单位和职工当年获得荣誉情况。2022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市文明办评为“淮南市文明单位”;被淮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单位”和“2021年度12345热线群众诉求办理工作先进单位”;中心客户服务部和矿业集团分中心被省文明委和省住建厅命名为“文明服务窗口”称号;中心驻市政务中心窗口被市数字资源管理局评为“改革创新窗口”;1名同志被省人社厅和住建厅评为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被淮南市人民政府评为2021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