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3日 16:50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同意,对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进行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上调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50万元,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调整为65万元;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及以上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在原可贷额度基础上最高上浮20%。

2、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缴存余额15倍调整为25倍,最高不超过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

3、继续支持公积金余额支付购房首付

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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