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4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淮南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淮南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商转公”政策到期后拟继续施行的汇报》《关于拟对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进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的汇报》《关于清理住房公积金睡眠账户的汇报》《2024年淮南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淮南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调整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情况汇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9个科室,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62人,其中,在编46人,非在编16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477家,净减单位307家;新开户职工2.55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3441家,实缴职工26.22万人,缴存额64.55亿元,分别同比下降8.19%、增长1.71%、增长5.54%。2024年末,缴存总额777.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9.06%;缴存余额218.95亿元,同比增长9.3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9.8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5.77亿元,同比下降0.3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0.91%,比上年减少4.19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58.4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9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5万元。对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及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可按规定上浮。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8.06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99%、30.57%。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0.5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71万笔348.4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7%、5.47%,贷款余额135.14亿元,比上年末减少1.8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1.72%,比上年末减少7.04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999笔38327.00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40408.0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0664.0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7.96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3.67亿元,1年以上定期58.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8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1.72%,比上年末减少7.0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57597.55万元,同比增加14.07%。其中,存款利息14343.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3251.55万元,其他2.9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33483.29万元,同比增长23.0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1270.8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290.08万元,其他922.3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24114.26万元,同比增长3.58%。增值收益率1.15%,较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管理费用1459.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54.93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459.3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592.51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6488.95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42900.2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287.15万元,同比下降21.58%。其中,人员经费872.99万元,公用经费70.54万元,专项经费343.6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0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6942.15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8.45%,国有企业占48.93%,城镇集体企业占0.30%,外商投资企业占0.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2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88%,灵活就业人员占3.24%,其他占0.15%;中、低收入占98.17%,高收入占1.8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3.21%,国有企业占17.02%,城镇集体企业占0.53%,外商投资企业占1.0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6.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3%,灵活就业人员占27.04%,其他占0.64%;中、低收入占99.64%,高收入占0.36%。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7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7%,租赁住房占1.2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4.0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8%,其他占2.19%(含死亡提取0.6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6%,高收入占2.74%。
(三)贷款业务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53.3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24.40%,比上年末增加0.3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368.9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1%,90-144(含)平方米占86.21%,144平方米以上占6.08%。购买新房占68.85%,购买二手房占31.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4.7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5.2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5%,30岁-40岁(含)占48.37%,40岁-50岁(含)占17.25%,50岁以上占4.7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4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0%;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84%,比上年减少17.5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归集扩面情况
中心以“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为契机,积极主动作为,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归集扩面政策。一是主动上门,送政策入企。将住房公积金政策送进淮南市四宜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南市淮牛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等三十余家企业,精准服务人才和企业。二是开展宣讲,促人员建缴。联合淮南市邮政管理局,以快递员群体为切入点,举行公积金政策宣讲,并深入淮南快递综合服务站(山南印象营业厅)等二十余家快递网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宣讲。三是金银携手,转“信用”为“信贷”。充分发挥、利用公积金中心与银行优势和资源,建立“金银”联动协同机制,在联手推进归集扩面工作的同时,为满足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企业提供“公积金贷”,扶持企业良性发展,开创多方互利新局面。
(二)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
持续加大租房提取政策优化力度,继续支持缴存人按月、按季度、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额度上浮20%。年底发布租房提取新政策,将租房提取额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2000元/月。
(三)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我市2023年度人均工资标准,确定2024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505元,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各为3421元/月,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2.我市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在提取本人和配偶账户余额后,资金不足部分,可以提取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由1年之内延长至2年之内,持续减轻缴存人购房压力。
3.加大对购买“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度上浮,上浮额度由1星级上浮10%、2星级上浮15%、三星级上浮20%,统一调整为上浮20%。
4.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才礼遇政策。2022年以来,我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稳定就业且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淮南工匠”,在我市购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计算可贷额度时可不与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挂钩。
5.根据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规定,自2024年5月18日起,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具体如下:
(1)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
(2)2024年5月18日(含)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利率执行。2024年5月18日前发放的未到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按新利率执行。
6.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有关规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可以计算到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且不得超过68岁,最长年限不超过30年。该政策调整自202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服务网点更加合理。持续落实“1+4+3”网点模式,“1”个中心,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个分中心,分别为矿业集团分中心、寿县分中心、凤台分中心、毛集分中心、“3”个窗口,分别为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寿县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和凤台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服务网点充分覆盖,满足缴存人日常业务办理所需。二是服务设施优化提升。持续优化智能设备AI智能语音、“淮小金”机器人及自助办理终端使用体验,不断提高使用效率,提升缴存职工和企业办事体验。同时,中心不断加强办事等待区建设及应急物资配备。加强办事等待区座椅维护、更新,保障等待区空调效果;提供不限量开水供应,增添充电宝、应急药品、雨伞等物件,满足群众临时所需。三是服务方式更加贴心。中心持续推进缴存扩面工作,用心用情用力开展好“走出去,送上门”服务活动,提高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办事窗口始终秉承“服务至上,礼仪为先”的服务理念,展现良好的服务形象和专业的服务态度,给予缴存职工舒适的办事体验。四是服务内容不断拓展。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现有服务内容基础上,中心积极推动了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坚持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综合运用数字化手段,让住房公积金政务服务事项更好办、易办。一是作为全省三家试点单位之一,顺利完成长三角平台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公积金试点工作,实现长三角区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提取全程网办,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负担。二是认真贯彻省、市政府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中心作为试点单位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整合系统资源、开展数据对接,先后推进退休“一件事”、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公民身后“一件事”和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各项试点工作有效落实,实现相关服务事项线上申请、多部门一次办结,更好地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三是将“亮码可办”嵌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的在线开具和实时查验,极大地简化了申请手续,有效解决了缴存职工异地办事“往返跑”、“两地跑”的难题。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4年中心被淮南市委、市政府评为年度考核优秀单位;被淮南市委评为平安建设优秀单位;中心“金徽为民 筑梦安居”党建品牌被淮南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市直机关党建特色品牌;中心业务窗口被市数据资源局评为改革创新窗口;一名同志被淮南市委评为信访工作先进工作者;一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争做五个模范 推动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一名同志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