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升级公积金使用政策,释放公积金制度红利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1日 15:47发布者: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为促进宣城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因城施策支持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民生保障作用,日前,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发布了公积金使用政策“升级版”。

一是使用范围“再升级”,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依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宣城市有关文件精神,缴存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在市城镇老旧小区的自住房加装电梯或电梯更新改造,提取总额不超过该户应承担费用。

二是使用对象“再升级”,提升职工家庭住房消费能力。借鉴长三角部分城市做法,更大力度支持住房刚需和改善性需求,缴存职工在宣城市购买自住新建商品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帐户余额不足时,经子女、双方父母同意后,可申请提取他们的公积金。

三是使用方式“再升级”,支持商品房“以旧换新”新举措。参加宣城市商品房“以旧换新”活动换购自住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和双方父母的公积金,仍不够支付置换购房款的,还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是托底保障“再升级”,助力困难职工家庭纾困解难。扩大大病住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病患者范围,从原先的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扩大至职工本人、配偶、子女及双方父母,为“因病致困”职工家庭提供更为人性化的帮助。

上述公积金使用政策自2024年3月22日起实施。下一步,宣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部署,在省住建厅的监督指导下,加大惠民政策宣传、执行力度,聚焦群众民生需求和房地产市场实际,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努力让更多的家庭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优惠,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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