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上缴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均突破20亿元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08:47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在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上交财政的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后的余额,全部作为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上缴财政。截至2024年3月末,我市累计提取、上缴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分别为220245.33、211245.33万元,均突破20亿元大关,居全省第二。

住房公积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为了支持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多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胆改革、锐意创新,通过强化归集扩面、优化使用政策、简化办事要件、科学化资金管理等方式,切实做到应提尽提、应贷尽贷,多措并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实现更高增值收益,为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支持,有效彰显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和服务能力,为支持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美好淮南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李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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