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1:03发布者: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部署,为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现将《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落实。
    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摸排,严肃处理,形成震慑力。特别是对近期新华社安徽分社公开报道的揭秘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真相,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建立排查长效机制,加大对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维护住房公积金市场秩序,保证资金安全,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附件: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2019年2月26日


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部署,严厉打击住房公积金领域骗提骗贷等涉黑涉恶行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确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以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为打击重点,在全省住房公积金领域深入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构建省市联动的格局,形成工作合力,严厉打击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维护住房公积金制度健康运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线索摸排。建立健全线索摸排机制,重点通过前台审核、信访办理、网络舆情、上级交办、发动群众举报等途径,开展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线索摸排,将排查工作常态化,及时处置和报送线索,提高线索报送质量。

(二)完善移送制度。加强对线索的综合分析和研判,着力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与司法、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形成推动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合力。各地要将摸排的重点典型案件,及时做好移送、跟踪工作,提高打击工作力度。

(三)规范行业管理。切实履行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职责,将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治理与行业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围绕规范住房公积金内部控制管理,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执业能力的培训,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


三、时间安排

2019年3月,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专项治理方案,落实各项工作部署。

2019年3月-12月,开展对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进行排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发现一条移送一条。加强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综合分析,找出行业监管漏洞,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行业监管措施。

2020年全年,持续开展对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的排查,总结专项斗争工作成效,健全相关监管制度,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扫黑除恶工作长效机制,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工作的指导,省、市形成合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二)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开展专项治理。

1.营造舆论氛围。通过网站设立专栏、营业厅适当的位置悬挂标语等方式,切实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要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要件、流程及时限,向缴存职工告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提高失信成本。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共同营造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舆论氛围。

2.加强风险防范。健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提升廉政意识和鉴别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线索排查能力,对骗提骗贷案件定期开展综合分析,针对存在的普遍、规律性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杜绝同类案件的发生。

3.依法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骗提骗贷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依法依规严肃予以处理。对涉黑涉恶的,按程序及时移交相关部门。

(三)加快建立部门信息共享。建立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信息共享机制,提升材料真实性核验能力。

(四)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打击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跟踪和剖析典型案例,及时宣传推广住房公积金领域取得的经验做法,分析和整改存在的问题,推进住房公积金领域扫黑除恶向纵深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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