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任清单总目录》同2023年本,无变化。
序号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子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事项 |
追责情形 |
追责对象范围 |
监督电话 |
1 |
其他权力 |
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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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5月修订版)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
1.受理环节责任: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规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与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应当履行的责任。 |
单位法定代表人 承办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0554-6888023 |
2 |
其他权力 |
缴存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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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5月修订版)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
1.受理环节责任: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规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与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应当履行的责任。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承办机构负责人 具体承办人 |
0554-6888023 |
3 |
其他权力 |
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和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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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5月修订版) |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供的有关材料。 |
1.受理环节责任:按规定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环节责任:依规审核; 3.决定环节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给与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的应当告知理由; 4.事后监管责任:留存相关资料; 5.其他法律法规政策应当履行的责任。 |
单位法定代表人 分管领导 承办机构负责 具体承办人 |
0554-6888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