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贷款及首付资金压力,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是组织起草。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淮房调组〔2022〕1号)相关内容,拟定政策草案,形成《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二是征求意见。我中心在征集分中心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
三是送审定稿。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送审材料并通过审核,形成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淮住金〔2022〕19号),并公开发布。
四、工作目标
满足缴存职工合理及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首付资金压力,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公积金政策及资金支持。
五、政策内容
1、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调整为40万元;
2、拓宽提取使用渠道
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3、相关条件
(1)关于额度测算。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最终额度与其公积金缴存基数、公积金账户余额、家庭是否有其他负债、所购房屋价格等相关联,以实际计算为准;
(2)关于时间区间。2022年5月25日至11月25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
(3)提取办理要件。办理提取时需提供:开发企业出具的《承诺书》、职工签署的房屋认购协议书、已交房款票据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六、保障措施
强化政策宣传,及时发布信息,通过政府公共平台、主流媒体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的问题。
七、创新举措
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满足职工合理住房贷款需求。
八、下一步工作
继续探索住房公积金的使用途径,满足新市民对住有所居的需求。
九、解读机关及咨询渠道
解读机关: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户服务部、信贷科
联系电话:0554-6887082、6881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