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关于简化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事宜的通知》有关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10:25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2022年8月15日,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简化提取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相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问:出台《通知》的背景是什么?

答:《通知》出台前,死亡职工继承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须提交由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等法律文书办理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上述规定对于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保护继承人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住房公积金余额较小的情况下,对于死亡提取仍要求继承人办理公证,将使继承人承担不合理的时间成本和公证费用支出,特别是对于经济困难群众而言,加重了其负担。

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规定:已故存款人在同一法人银行的账户余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公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需办理继承公证,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根据省住建厅《“惠民公积金、 服务暖人心”安徽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服务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解决群众急愁难盼、回应群众关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起草相关文件,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金额标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含)以下;

申请材料: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承诺办理:

1.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缴存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2.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的材料;

3.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

5.死亡职工I类银行储蓄卡(若死亡职工无I类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I类银行储蓄卡)

申请人范围:1万元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由死亡职工配偶申请办理。

办理方式:死亡职工的小额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行临柜承诺办理制。


问:《通知》关于账户限额和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是出于哪些考虑?

答:为了在继承便利和保护职工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之间寻求适当平衡,同时防范道德风险和欺诈行为,综合考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通知》将免公证提取死亡职工小额住房公积金账户限额定为1万元。从已有实践来看,配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侵占小额存款的概率较低,群众受惠面大,社会效果良好。


问:死亡职工账户余额超过1万元以上的怎么办理?

答: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的,按原有规定办理。


特别提醒:对于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冒领存款,涉嫌犯罪的,中心将相关线索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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