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27日 16:52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有效应对当前房地产市场发展需求,切实解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痛点问题,现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今年以来,我们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很多群众购房和还贷压力较大,希望能够更大限度地利用住房公积金的好政策,减轻他们的购房和还贷压力。为进一步提升缴存人购房能力,减轻他们的负担,制定以上政策。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通过对业务的梳理,我们结合日常业务中群众在使用公积金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对相关政策的调整可行性进行了讨论和研究,报请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我们出台了新的使用政策。

四、工作目标

持续减轻缴存人住房资金压力,提高他们的购房和还贷能力,进一步增强缴存人的获得感、幸福感。

五、主要内容

1.调整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将购买自住住房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5年内。缴存人可凭借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银行卡等证件提取住房公积金。

2.调整提前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缴存人提前结清住房贷款的,凭提前还款证明等有关材料,可在提前结清贷款发生之日起5年内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提前结清金额的本息之和,每年可提取一次。

3.调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使用人员范围。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除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以外,经其父母、子女同意后也可申请提取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总额和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购房总价。

4.常态化实施“商转公”贷款政策。 原执行期到2025年4月30日的“商转公”贷款政策,到期后转为常态化实施,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要继续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六、创新举措

本政策立足“惠民安居”核心理念,通过三项维度创新突破,旨在构建“全周期支持、多主体互助、常态化保障”的住房金融支持体系,政策将惠及全市二十多万缴存人。    一是时间维度,延长购房及还贷提取时限;二是空间维度,扩展家庭互助提取范围;三是制度维度,建立“商转公”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让更多缴存人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使用政策;二是加大职工培训力度,让职工熟悉政策内容和要求,更好服务全市缴存人;三是倾听缴存人心声,在业务办理过程中注意收集意见建议,不断优化业务服务水平,更好服务全市缴存人。

八、政策咨询渠道

咨询渠道: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网点

联系电话:0554-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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