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实施细则》的通知
淮住金〔2022〕20号
各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实施细则》已经中心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职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支付首付实施细则
为推动淮南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更好满足购房职工合理住房需求,切实减轻购房职工家庭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根据《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制定如下细则:
一、适用范围
凡是在淮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职工,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充购房首付款。
二、适用时限
2022年5月25日至2022年11月25日。
三、提取额度
购房职工夫妻双方,提取总额和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四、办理程序
(一)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认购协议书》并交付一定比例的首付资金;
(二)开发企业对首付款不足的购房职工,出具《承诺书》;
(三)购房职工携带相关材料到公积金办事窗口,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首付款;
(四)符合提取条件的即刻办理,并将职工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直接转入开发企业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五)开发企业在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网上备案确认单等相关提取材料交中心审核存档。
五、提取材料
职工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开发企业出具的《承诺书》;
(二)职工已签署的《认购协议书》;
(三)职工已交房款票据(票据金额不得低于2万元);
(四)购房职工及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
(五)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均为原件。
附件:承诺书
附件
承诺书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购房人 ,身份证号码 ,购买本公司开发的房屋 ,已交房款 元,因首付款不足,现向贵中心申请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公积金转入我公司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管理中心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作为购房首付款。本公司在购房人提取公积金20个工作日内,将《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票据、网上备案确认单等相关提取材料交贵中心审核存档。若购房人退房, 所提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对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本公司承诺购房人购房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涉嫌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贵中心可终止与我公司所有业务合作,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1、单位银行开户名称:
2、单位银行开户账号:(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开户银行名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