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淮住金〔2022〕19号
矿业集团分中心、各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2年5月25日起,适度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
二、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至2022年11月25日止。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