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17:37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淮住金〔202219

 

矿业集团分中心、各分中心、中心各科室: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自2022年5月25日起,适度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具体如下: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5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为40万元。

二、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5日起实施,至2022年11月25日止。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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