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更好保障缴存职工权益,经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实施“绿色建筑”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行政区域内星级以上新建居住类“绿色建筑”,符合我市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其贷款额度可适度上浮。
1.购买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0%;购买二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15%;购买三星级绿色建筑的,贷款额度可在其实际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20%。
2.有关绿色建筑贷款额度上浮与其他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不叠加享受。
3.绿色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4.开发企业在申请住房公积金绿色建筑项目准入时,需提供“淮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绿色建筑星级证书。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一)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符合我市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及家庭租住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调整为1200元/月,每年度不超过14400元;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在上述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
(二)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应提尽提”。在我市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住商品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房、人才公寓的,可按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租房提取频次。支持职工按需提取,可按年、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在我市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年内租房提取额与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
(四)放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及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增设电梯产生的个人分摊费用。
以上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由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