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3年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特别是2003年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始终严格按照“管委会决策、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发展大局,忠诚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科学决策,规范管理,在充分满足职工使用,应提尽提、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在做好风险防范、优质服务的同时,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最大化。
截至2023年末,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累计实现增值收益突破30亿元大关,达31.64亿元,居全省第二,仅次于省会合肥市。扣除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6.65亿元,其余增值收益以管理费用和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全部上缴财政,截至目前为市、县财政提供了21.12亿元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全市中低收入家庭、引进人才等群体实现“住有所居”的安居梦、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以及全市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李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