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心加大核查力度严厉打击骗取套取行为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7日 10:07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近期,个别不良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通过张贴带有“提取住房公积金”等字样的非法小广告,吸引、蒙蔽缴存职工,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虚构住房交易的手段,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不正当利益。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唐山中心”)日前发布通知称,将严厉打击此类不法行为。

唐山中心将展开综合治理,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凡是利用虚假的购房合同、租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书、借款合同、购房销售不动产发票、契税发票、银行还贷明细、离职证明、婚姻状况声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证明资料,通过频繁交易同一套住房、交易二手房虚构住房消费行为骗取套取公积金的,均为触犯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

唐山中心目前已与不动产登记、房产交易、婚姻登记、多家商业银行、省内外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单位建立了联网核查信息机制,实现了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真实性的严格审查。发现疑似违规提取行为的,暂扣其所提供的资料,并告知当事人,予以调查核实。

唐山中心与城市综合执法管理部门建立了协查机制,将进一步加大非法小广告的清查整治工作。对中介机构和个人伪造及使用上述虚假证明材料,提供、参与虚假购房行为及证明材料进行牟利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法严肃惩治。

对违规提取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唐山中心将其纳入“黑名单”,记载其失信记录,职工调往外地的,其失信记录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已提取资金的,中心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5年内限制其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通过唐山中心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开曝光,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1.06.03 杨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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