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行为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7日 17:13发布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浏览次数: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贯彻落实“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三年行动,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用,打击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非法行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让安居梦照进现实。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行动3次,清理收缴骗提骗贷条幅、卡片等非法宣传物品200余件。

一是畅通举报渠道,打击非法行为。中心严格贯彻落实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利用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微信平台,发布《关于打击非法中介代提住房公积金的通告》,设立举报电话——0457-2751101,倡议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非法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资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共同营造住房公积金的公平和谐环境。截至目前,发现有不法分子在小区以拉条幅、粘贴卡片等形式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咨询公积金贷款”等不实信息,收取高额中介费诱导职工骗提骗贷套取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合法权益造成侵害。

二是依照法律法规,加大惩戒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法律规定,中心将会同公安机关,对使用虚假材料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依法予以查处,经查实,责令其退回骗提骗贷资金,并向所在单位及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冻结其个人账户、列入公积金不诚信黑名单,五年内不予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对涉嫌伪造及使用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证书、个人信用报告、结婚证等虚假证明材料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强化舆论引导,维护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思想意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中心再次声明,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群众办理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缴存职工提供的手续合法合规、材料真实有效,提取业务当日即可办结。广大缴存职工要正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蛊惑,自觉抵制“公积金提现、公积金贷款”等小广告,在办理相关业务前请登录“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APP或致电服务热线12329了解办事指南,正规合法申办,谨防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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