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开展学习“时代楷模”徐淙祥同志先进事迹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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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统考录用新进人员的公积金缴存时间是当年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还是一年后转正后办理?

信件编号: 来信时间: 2017-12-27 10:20
信件类型: 其他 姓名: 孙****
内容: 本人于2016年参加淮南事业单位统考进入淮南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当年10月31日报到上班,于2017年10月27日转正,至今未办理公积金及为本人开立个人缴存账户。向单位财务科及主要领导反映问题,说该单位历来第一年没有公积金,转正后才有,而且要等到7月份调缴费基数时办理。请问该全额事业单位是否适用本市公积金管理条例,转正前试用期内到底该不该缴纳公积金?请有关部门明确回答?如果该缴,单位不给缴纳本人该如何维权?
回复单位: 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淮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答复时间:2018-01-26 11:36

答复意见: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我们会与你单位联系 ,了解详细情况。如有疑问,请拨打电话:6640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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