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谈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
凤台分中心、寿县管理部、新集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谈问责办法(试行)》已经中心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22日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约谈问责
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突出坚持党的领导,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共淮南市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每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约谈直属单位及中心各部门负责同志。
第三条 约谈问责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公积金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突出重点,聚焦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
第四条 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作为约谈问责领导,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对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三)信访、巡查、审计(稽核)、效能建设等发现的、需要提醒的问题;
(四)其它重大事项、重要工作需要约谈提醒的问题。
第五条 直属单位和中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约谈对象,其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主要是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行业作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支持协助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等;
(二)本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带头履行责任情况,主要是履行领导责任、管好带好队伍、支持查办案件和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
(三)本人和单位(部门)其他成员廉洁从政有关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
(四)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败工作的打算和意见、建议;
(五)中心党组部署的重大工作落实情况。
第六条 约谈根据性质内容可分为工作约谈、提醒约谈和告诫约谈。约谈可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也可以根据需要采用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
第七条 约谈问责工作在中心党组领导下,由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监察室,具体承担约谈问责工作。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确定约谈对象人选,制定工作方案,报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审定。
(二)下发通知。向约谈对象所在单位(部门)下发通知,明确约谈时间、地点、主要内容和约谈领导。
(三)谈前准备。约谈对象根据约谈内容做好相关准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综合科、稽核科,及相关业务科室收集、汇总约谈对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供约谈领导参考。
(四)实施约谈。按照通知要求实施约谈,监察室或综合科派1名负责同志陪同约谈领导进行谈话,并负责记录。
(五)整改问题。约谈对象及其所在单位(部门)对约谈领导指出的主要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和措施,认真整改。并于约谈结束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上报中心党组、纪检组。
(六)汇总报告。每年年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全年约谈情况,并向中心党组专题报告。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纪检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问责登记表
附件:
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约谈问责登记表
谈话领导 |
姓 名 |
职 务 |
|
|
|
||
|
|
||
谈话对象 |
姓 名 |
单位、职务和政治面貌 |
|
|
|
||
谈话时间 |
|
谈话地点 |
|
谈话 主要 内容 |
|
||
谈话对象 签字 |
签 名: 年 月 日 |
||
审核意见 |
|
记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