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1:20信息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12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http://gjj.huainan.gov.cn/)信息公开栏目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地址:淮南市田家庵区山南新区南纬五路与淮河大道交叉口东南侧金融世家商业楼5号楼C栋,电话:0554-6887213,邮编:232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公积金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以及社会公众关注关切,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主动公开

中心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重点围绕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缴存等群众关注度高的惠民政策,不断加强宣传解读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24条,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16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信息8条,政策法规信息9条,财政预决算、规划计划、招标采购等其余信息9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全年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相关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加强信息审核把关,严格落实“三审三校”信息审核发布制度及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的信息安全可靠。本年度新增规范性文件1件,截至20241231日,中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16件,按照文件格式要求公开网络版规范性文件,及时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废止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省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要求,开展目录调整及内容完善工作,确保公开目录全面符合国家及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一方面做好中心网站政务信息更新,更加贴近群众需求,提高便民服务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定期推送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信息,积极回应群众关注热点。2024年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252条,订阅数共计252,官方微博推送消息218条,订阅数共计163

(五)监督保障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定期开展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官方微博栏目信息公开情况自查评估,认真查漏补缺;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会,参考优秀案例,不断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实效;社会评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2024年未收到相关意见和建议;结果情况:各科室积极配合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本年度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意见征集相对较少,回应关切力度不足。针对以上问题,中心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改进:一是在制定发布的新的政策文件之前,积极沟通协调相关科室并发布意见征集公告,搜集了解群众的切实需求并作为制定相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二是加大回应关切力度,对于群众提出的各种急难愁盼的问题,及时作出恰当的回应或详细的解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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